关于2019年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19-07-05 阅读 | 2802
鄂建办〔2019〕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6月中下旬,我厅对武汉、宜昌、襄阳、黄冈、荆门、十堰、孝感、鄂州、仙桃等9个地区开展了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随机抽查和“扫马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25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和实体情况2675项(其中工程质量检查1650项,合格1368项,不合格282项;施工安全检查1025项,合格832项,不合格193项),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巡查组直接下达执法建议书4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检测委托行为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执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未直接与检测机构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二是质量管理资料不齐全。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方案审查不严,方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监理单位巡视旁站不到位。未在旁站记录中注明钢筋隐蔽、混凝土浇筑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开展巡视工作。四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建立使用台账及清单。五是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履责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不在岗,且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管控不严。一是现场实体检测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如奥海·水岸星城1-5#楼项目,2#楼17层结构已施工完毕,现场未提供梁柱钢筋接头检验报告,工程桩静载力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同条件试块制作与养护不规范。如洪森新世界二期1#、2#、3#楼项目,同条件养护试块无标识,未标注试块代表部位(单个构件)、制作时间、强度等唯一性信息。三是给水管预埋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部分项目给水管预埋施工均从结构层压槽,与施工图要求在楼面找平层内铺设的作法不符。四是后浇带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地下室后浇带模板与支撑未独立设置,且先拆后顶情况普遍。
(三)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长江东岸孔雀城27#、28#、地下室项目,未编制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二是高支模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如老河口市公共服务综合功能区工程,高支模搭设存在立柱悬空、顶托外伸长度超长、水平杆设置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三是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失效。如威尼斯世纪城项目,塔吊行程限位、回转限位和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失效。四是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如中南拂晓城108二标段项目,存在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主钢丝绳3处变形,变幅钢丝绳缺油等问题。五是起重吊装施工违章作业。如当阳市东方绿洲商住小区工程,在进行吊运物料时,无专职信号司索工且吊斗盛装过满。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对巡查组下达(含委托当地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项目,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巡查组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在督促整改的同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有关整改复查及执法处罚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二)举一反三补齐短板。针对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虚假检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在当前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各地要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三)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2019年度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工作计划的要求,把贯彻《手册》与质量安全标准化、精品工程创建、精益建造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好《手册》宣贯的各项活动。要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紧盯重点环节,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