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0-14 阅读 | 280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局,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精神,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取消证明事项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及取消的证明事项,确保相关工作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