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0-14 阅读 | 284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在施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国庆期间所有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在岗。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岗的一律停工整改。
二、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值守。暂停施工的项目,总承包企业确定一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权负责项目安全稳定事务并在岗履职。
三、确保项目纳入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梳理检查,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停工,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向地方政府报备。
四、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在建项目必须每日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每日检查、更新项目人员,检查结果当日报当地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场站、门站、加气站须每日上午8:30,下午4:30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对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及反恐防暴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排除。
五、开展巡查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必须对工程项目开展巡查督查和暗查暗访,对辖区城镇燃气企业落实领导值班带班、燃气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电话或现场暗访抽查,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和企业一律责令停工(停业)并实施处罚。
六、确保应急机制落实到位。各地住建部门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的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对模板坍塌、起重设备倒塌、基坑坍塌、城镇燃气等事故进行应急抢险。各地必须公布应急值守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七、及时上报情况。各市(州、林区)住建部门于10月8日10点前,将本地区国庆期间安全检查情况(详见附表)汇总上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郭陆,027-67120972,67120970(传真)
邮箱:1503011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