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17 阅读 | 3214
鄂人社考〔2019〕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9日9:00—9月2日17:3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19年8月19日9:00—9月3日17:3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8月26日9:00—9月3日17:30。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8月19日9:00—9月4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0月21日9:00—10月2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26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2019年10月27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区,设武汉、宜昌、襄阳、省直四个考区。
五、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和核查,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2.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在线核验和人工核验。
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验。
(4)报考“免2科”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 且符合在线核验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人工核验:需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学位证明,并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现场核验。
3.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学历学位自动核验通过后资格可自动审核;学历学位需要人工核验的,资格审核需人工审核)。
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
考全科 增报专业 |
省直审核点 |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省水利厅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市州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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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2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大楼附楼二楼) |
市州审核点 |
当地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地点详见报名表) |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26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2.报考注意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