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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8-07  阅读 | 3546

鄂建办〔2019〕19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鄂人职管〔2005〕24号)第十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相应科目。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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