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19-08-07 阅读 | 326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关于开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7月23日至27日,我厅成立两个督查组,对恩施、荆州、潜江、黄石、咸宁等5个地区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对各地落实高温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扬尘防治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6个,对问题突出和隐患较为严重的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了查处,共下达执法建议书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二、主要问题
(一)扬尘防治“六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未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推进缓慢。部分项目的围挡设置、降尘喷淋、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垃圾转运等“六化”措施缺失或损坏严重。
(二)深基坑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深基坑项目存在未按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实施施工,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基坑监测不规范等问题。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高支模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没有使用合格构配件,没有使用标准模板支撑系统等问题。部分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现象;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危大工程专家库,部分项目专家论证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复查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二)严格监督执法。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速进行查处。
(三)严格危大工程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建立并公布危大工程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
(四)及时报送整改材料。各受检地区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本次督查所发现问题和隐患(包括限期整改和检查表中所列问题和隐患)的书面整改资料,以及实施处罚情况逐级上报至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郭陆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电子邮箱:15030118@qq.com
附件:2019年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