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07-24 阅读 | 2898
鄂建文〔2019〕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持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关于扎实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申报。2019年示范项目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的通知》(鄂建文〔2016〕28号)明确的示范类型、示范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组织申报(在厅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格),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各地要做好遴选工作,对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投融资渠道、完成时限等主要指标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对示范效应较好的项目,要择优组织申报。特别是对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的申报,要严格把关。
二、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已竣工的示范创建项目按照《关于组织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鄂建函〔2018〕834号)文件要求,在各市、州组织预验收后,将验收报告报送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审核。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对预验收项目有疑义的,应进行现场审查。
联系人:阮帆
电话:87715785
邮箱:55039005@qq.com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2日